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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全面依法治国

学习要点​

  1.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原则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4. 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任务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第一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追求。新时代,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近代以来,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五四宪法"到2018年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全面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我们党在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实践证明,全面依法治国为制度之治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顶层设计,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经过努力,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

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走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条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深入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过程,必须牢牢把握核心要义,毫不动摇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法治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中华法制文明博大精深。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三、统筹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一系列重大关系、利益格局和体制机制问题。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政治和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深化改革须臾离不开法治的规范,法治建设必须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尤为重要。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依规治党深入人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任务、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两者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

第二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统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目标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并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党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性认识形成的重大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健全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完成宪法部分内容修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国家监察制度,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实践充分证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我国国体、政体不动摇。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习近平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我们已经成功开辟、坚持、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已经并将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

三、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同时,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实施体系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协调高效运转。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对滥用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运行为重点。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指出:"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思想、组织、制度、队伍、科技等保障条件。习近平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法治区别于其他国家法治的鲜明特征。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及时进行立、改、废,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加大党内法规制定力度,补齐制度短板。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基础主干法规要补上,作出的规定要切实管用。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党遵规守纪。

第三节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

建设法治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

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既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实现法治化。习近平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以更高程度的法治文明,筑牢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并作出重大任务部署,更加突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更加突出法治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更加突出推动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协同运转。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就是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具体来说,就是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布局​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宪法法律实施。依法行政是法治状态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具有内涵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成效的相关性,必须彼此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大支柱。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三、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住房、就业、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以及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涉外领域立法,补齐立法短板,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坚持优化协调高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探索推动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把法治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监管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权行使严格精准、公正高效。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拓展监督领域,丰富监督手段,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更好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把重大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在基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本章小结​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课后思考​

  1. 为什么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2.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
  3. 如何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 怎样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